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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  作者:admin
--  发布时间:6/1/2004 8:06:00 PM

--  微软等垄断报告出台幕后 源自北大教授报告
2004-06-01 08:40  作者: 舒彤  来源:千龙新闻网-北京晨报

  上周,一份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《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》
震动业界,其中所指的微软、柯达不得不纷纷出面表态。鲜为人知的是,这份“厉
害”的“垄断报告”其实源自于北大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盛杰民教授的一份研究报告
:《警惕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竞争行为》。

  “这份研究报告的起因是一个国内商家提出的指控,”昨天,盛杰民接受本报
独家专访时说,“开始时,我的研究仅限于无菌液体食品软包装市场。国内的一家
厂商反映来自瑞典的利乐公司在经营中存在不正当竞争以及不符合《价格法》的行
为,例如捆绑销售自己的机器和制作材料,设置行业壁垒等。通过一年多的研究,
事实证明这家已垄断了中国95%的无菌软包装市场的公司,的确存在着滥用市场支
配地位的行为。”此前,利乐公司就曾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制竞争行为的原因
被欧共体委员会作出过制裁,欧洲初审法院和欧洲法院都支持了委员会所作出的裁
决。利乐公司在中国的许多限制竞争行为都是在欧洲受到过制裁的行为。

  “利乐公司曾与我进行沟通,称自己在中国市场上并没有形成垄断。”盛杰民
说。虽然这种界定要因各国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判断,但根据行业内的竞争状况,
占有市场超过50%的企业就可以被认定为垄断。

  在《反垄断法》尚未出台之时,盛杰民的这份报告为国家工商总局提供了相当
有力的理论依据。“在我国相关法律尚不健全的今天,我们还很难就这些行为作出
精确裁决,但我们依然可以参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,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某些
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”。

  盛杰民所指的相关法律包括《价格法》、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以及今年年初刚
出台的《制约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》。

  报告出台后,微软、柯达等跨国公司曾通过各种渠道联系盛杰民本人,并委托
他研究《反垄断法》出台后将如何规范自己的市场竞争行为。

  盛杰民表示,“这些跨国公司凭借自己的技术优势,在世界各地都曾使用过相
同的竞争手段。这些公司应当认真学习中国的法律,检讨自己的行为,从事正当竞
争。而我们自己必须加快立法的进程,不能让他们再钻空子了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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